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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1章 大黄鱼 (第3/4页)
。 正面戳记金条的编号,成色以及金条的重量。 这是标准的民国中央造币厂的十两大黄鱼无疑了。 民国初年,世界各国已经开始采取金本位制度,黄金交易频繁,而魔都金市的黄金交易量仅次于伦敦和纽约,是世界第三大金市。 1935年,国民政-府实施的法币政策中规定,凡持有黄金、白银现货者应向国家银行兑换法币。 抗战初期国民政-府的黄金政策,不外乎收兑黄金以防止黄金外流、充实法币准备和抑制通货膨胀。 抗战后期采取的是抛售黄金与黄金储蓄并用政策,以稳定币制。 内战时期则由于通货急剧膨胀,被迫再度铸造金条。 抗战进入尾声之际,因黄金储蓄到期,内迁的中央造币厂特别在重庆租用厂房,把从美国进口的400盎司大金砖冷轧切割,改制成小金条。 中央造币厂铸造的金条,简称为“厂条”。 这些是民国政府中央造币厂于45年至49年间铸造的,用于黄金储蓄存款到期兑付和战时临时军饷,一般分别铸有10两、5两、1两、半两。 其中一两重的金条称为“小黄鱼”,十两重的称为“大黄鱼”。 每枚正面打有确切重量、成色及数量编号,背面打有民国财政部“孙中山”“布徽”图案或“中央造币厂造”字样。 1948年8月19日,政-府推出金圆券,强行收兑人民手中的黄金,禁止任何人持有。 至此,魔都的黄金市场彻底垮台,一般小额黄金交易,从此转入地下。 根据《李宗仁回忆录》“民国三十七年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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