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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第18/23页)
,他还获得了一项德才兼备奖学金,几乎可以上任何一所大学。他最后还是决定去缅因州立大学。他扔掉上哈佛大学的机会,是因为他已经做出决定要在奥古斯塔市开始他的事业。而且他也不想让一些脚穿胶皮长简靴,身着伐木工人皮夹克的松木伐木工在他的面前扔出哈佛的字样儿来攻击他的不贴近群众。 在这个赤日炎炎的七月的早上,所有的事情都在按部就班、有条不紊中进行着。 他放下了维克特伦顿家的电话。 他打给坎伯家的电话没人接。班那曼和州警察署的那个侦探都在他身边,像训练有素的警犬那样等地下达命令。 他以前就和汤森德一起工作过,场森德就是那个从外;警察署来的家伙,他是那种让安迪梅森感到很舒服,乐于共事的人。你说去拿,那么场森德就会去拿。梅森是第一次和班那曼合作,他不怎么喜欢他。 班那曼的眼睛似乎有点太过明亮了,还有他突然想到坎普有可能利用那个男孩来胁迫那个女人时的样子噢,这样的想法,如果有谁想到,也应该是由安迪梅森第一个想到才对。这三个人坐在组合沙发上,谁也没说话,只是在喝咖啡。他们在等待那个联邦调查局的人带着回询在门口出现。 安迪在仔细考虑整个案件。 这可能只是场茶壶里的暴风雨,但也可能是一个重大案件。 这让丈夫确信这是一个绑架案,没把那辆消失的小汽车放在心上,他毫不怀疑地认定是斯蒂夫坎普绑架了他的妻子和孩子。 但安迪梅森在怀疑。 坎怕不在家,那儿没有一个人在家。也许他们都外出度假了,这相当有可能;七月是典型的出门度假的月份,他们确也应该碰上一些正方不在家的人了。要是他准备出门度假的话,他还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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