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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诡谋暗计何曾伤(五) (第4/6页)
阿云案,韩冈的看法是与许遵差不多。阿云是在母丧期被其叔父聘于他人,所谓的未婚夫妇关系是非法的,不当承认这个关系。而阿云仅是斩伤韦高,其人未死,她本人认罪态度又好,减刑也是应当。 这桩案子在朝堂上闹了整整一年还多,发给地方的朝报也刊载了判决的结果。普通人看不到朝报,就连县一级的官员都看不到——朝报一般只下发到州中——但韩冈的老师张载却是渭州军事判官,他能看到,也让学生们讨论过这个案件,韩冈当然也参加了讨论。同学们的看法不尽相同,去问张载,张载则用笔写了个‘仁’字,没有直接回答。 等到重生的韩冈回想起这段记忆,闲暇时又跟王韶和王厚讨论过,两人所持的观点都与韩冈相同,法令即在,依律行事即可——另外,王舜臣当时正好在场,他的观点则正好相反,也直接粗暴了点——“这等毒妇,打死了事!” 宋代的法律,属于成文法,判案者虽说有一定的灵活权变的余地,但主要还是是依律条判案。既然法令清楚,当然好判。而且阿云案前后韩冈也是了如指掌。当他再次面对登州阿云的这桩杀人未遂案时,该怎判,甚至判词该怎么写,都不是难事——标准答案就在心中。如果考官敢判错,闹到天子面前,都是韩冈占理。 看着韩冈振笔疾书,一行行端正的三馆楷书出现在纸页上。看着韩冈的判词,刘易和程禹的笑容渐渐收起,而脸色则一点点的苍白了下去。 ‘怎么可能!!?’ 两人在心中一齐大吼,新近出来的条令,韩冈一介布衣怎么可能知道?他才十九岁啊,怎么可能向积年老吏一样对法令一概门清?!韩冈的三份荐书中说他杀人、说他救人、说他惊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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