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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九章 杀人者当如何(2) (第3/6页)
“不得对普通人出手!”第三位接上。 咱们说正常的法律,条目详细,范围广泛。光是人对人的不良举动,就有侮辱、诽谤、猥亵、强行插入、轮流发生鼓掌行为等等。 就算是打人,也分为轻微伤和轻、重伤。 因为是人啊,人的社会关系太复杂,情绪也太复杂。而修士不同,他们看待常人的视角就不一样,什么诽谤敲诈侮辱,基本不存在的。 一般不屑出手,但出手非伤即死!所以呢,这几位将范围锁得死死的,极为严苛。 “……” 顾玙皱了皱眉,道:“简单不等于粗糙,诸位都是业内行家,劳烦再细化一些。” 于是乎,众人一起商议,按后果的严重性排列,很快定下了第一条: “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滥杀无辜!偷练邪功,祭血生魂,视常人性命如儿戏者,罪无可赦!” “可!”顾玙道。 “可!”卢元清道。 “可!”王琦道。 “第二条,不得与境外势力勾连,出卖情报、道术,损害夏国利益。” “也可!”三人道。 “第三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发生争斗,避免误杀、错杀。” 这就与唐伯乐的案子有关了,顾玙道:“可!” “第四条,不得随意伤人,利用法术蛊惑、yin辱、骗取钱财等。” “可!” 说完大概四条,又进行详细注解,其实范围很小,花了多半天时间,就基本搞定了这部分。 接下来,才是最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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