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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3章 借用机械井田制 (第1/6页)
但这些农用机械,都由社区统一调配,且只能用于“公田”,而“私田”则无权使用。这主要是因为,历任沪上总督在近郊地区实行了“井田制”。 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又以九块方田叫一“井”,因为把九块方田摆在一起,恰好是一个“井”字形,井田的名称就是这样来的。一井的面积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纳九百个劳动力;一万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纳九万个劳动力。而基本上,一个部落就是由一个或者两三个“成”组成的,两三个同加起来也大体上相当于一个社区。 在井田的田与田、里与里、成与成、同与同之间,分别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沟、洫、浍;与渠道平行,还有纵横的通行道,叫径、畛、途、道。各种渠道的大小、深浅和通道的宽窄,都有一定的规格。 自第一帝国开国以来,沪上的历任统治者就把井田分为三类。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留给自己,叫“公田”。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部落的居民集体耕种。把较差的土地分给部落耕种。最初的时候,部落还只是一个相对产业单一化的社区形态,居民全都是财政供养的特殊产业工人,而且不负担租税,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所以,那个时候部落的居民地位还是比较高的。他们表面上不受剥削,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随着时代的迁移,居民的地位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 如今,部落居民不仅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总督耕种井田和服杂役的义务。他们每年要先在大田上劳作,然后才准许去耕种自己作为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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