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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不想跟神仙打架 第434节 (第1/5页)
就像国内后来各家电视台之间的关系,好电视剧首轮自家播出后,其他各家都会来买个版权播放。 只是歌舞剧这种东西,同一个剧本,各家演来肯定有差别。 既是一种艺术上的百花齐放,也会私底下暗暗别苗头。 热爱歌舞剧的观众也会各个版本看了之后相互点评。 这个剧本版权肯定是属于hk文化中心的,当初人家掏了三千万港币援建沪海歌舞中心就算是买了。 包括所有配乐、形象啥的。 但唯独那首《victory》是荆小强来了薪乡才临时拿出来镇乐团。 文化中心这几天卖了好多家,总计过百万美元的版权收入,开心得不得了。 不光保证剧目本身投入赢利,以后这些公演场次,都要算到他们的业绩头上。 绝对值得回到hk吹一波,凭这个业绩在hk文化界甚至政界都能吃到满嘴油,甚至一辈子。 所以不光在接下来的演出大开支票,帮荆小强授权《victory》也不遗余力,各种帮忙推广。 这就是路走宽了,大家都得利。 唱片公司给了十万美元的版权代理,然后各家只要用一次,就给多少钱! 单独出cd销售分成,公开的影视作品使用,也要给钱。 这些就有唱片公司来负责追收,每年跟荆小强结账。 很多音乐大师,演奏大师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吃版税过日子。 这么做总得录音吧。 还嫌西城剧院乐团水平不够,直接邀请爱乐乐团演奏。 作曲当然要到现场交流,判断最后是否达到了他的创作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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