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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四章 偷鸡 (第6/8页)
斯还没败家到那种程度,说不心疼那是假的。 既然心疼,又哪谈得上什么念头通达。 所以,他把在赌场上的经验拿了出来。 偷鸡! 自己牌不好,有些舍不得了。没关系,对方的牌明显也不好。那就诈一诈,诈到对方弃牌。 诺克斯神情自若,悠然自得的将一瓶瓶香水打开,倒入到盆子里。 杨传杰明显有些迟疑,一直到诺克斯倒光了七瓶,这才咬了咬牙,也跟着开始打开香水瓶倒了起来。 这让时刻在用余光关注着他的诺克斯愈发胸有成竹。 十瓶下来,二人面前的盆子里,七种颜色混合而成的液体,又涨了一倍。用来洗手,勉强已经可以了。 “再来十瓶!”诺克斯自信满满,根据以往的经验,他肯定杨传杰要弃牌了。 可怜的美国富二代,他显然不知道,杨传杰去各大赌城的经验,可比他丰富得多。 这家伙并不觉得自己是蛀虫有什么光荣的,可他却坚定不移的做一个蛀虫。 年轻的时候靠老爹,年长的时候靠儿子。 他都给还没出世的儿子规划好了,从小给他灌输要有孝心、自强不息、努力奋斗,人生需要追求和理想的信念。然后看情况,李峰要是看得上,愿意收做学生,那再好不过。要是看不上,那就等儿子十六岁左右,让他到安灵珊和陆兴生的身边学做生意去。 以他的面子,二人自然会倾囊相授。学个几年,能力还不错了之后,再带儿子挨个往李峰的学生们那串一次门,恐怖的人脉就到手了。 有能力、有人脉,本身又够努力有追求,再弄点本钱,想不发财真的很难。 他估摸着,等儿子二十出头,他就可以开始啃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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