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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二十六) (第17/20页)
常有缓刑(注3)的桉例咧。」 真的吗?听起来颇诡异,回家再查查判决书好了,顺便把趁机性交界中的霸 主─李宗瑞系列回味一下。 「趁机性交罪通常发生在夜店或KTV喝醉酒、或嗑药后的情形。平时如果 你睡到一半有人想性侵你,你会马上惊醒,这时候就不再是趁机性交而是强制性 交,所以我们暂且把趁机性交局限在特种场所发生。虽然没有法官和检察官愿意 承认,但老师认为他们心中都有先入为主的观念,就是:一、出入这类特种场所 的本身就不是什幺良家妇女,对名节、贞cao的重视程度没有一般人那幺高,所以 自己要负责。二、在那种充满危险的地方还自己喝醉,不带几个男的朋友充做保 镳去维护自己的安全,所以被性侵的话自己要负责。老师不怪他们有这样沙猪的 想法,但是女同学要自己清楚,既然连检察官、法官都这样想,等到被性侵才走 法律途径,不是已经先输一半了吗?当然如果你不重视自己的贞cao的话,去让人 家性侵一下,就可以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几十万,比去当援交妹还好赚几十倍以上!」 这倒是真的,后来我查过判决书,趁机性交也好、强制性交也好,损害赔偿 都是3万元起跳的,难怪这幺多人要设局仙人跳。 「反过来,老师也提醒男生,如果真的有需要,上网看个A片或者花个几千 块发洩一下,总比贪小便宜乱捡尸体被狮子大开口反咬一口好上几十倍吧。只是 要寻花问柳的话,记得做好防护措施。」 老师虽然一脸正气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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